淮陰工學院本科生早鍛煉管理辦法(試行)
作者:徐正飛 時間:2017-05-22 點擊數:
早鍛煉是大學體育教育的延續和有益補充,也是搞好大學校園體育文化的重要舉措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倡導和促進學生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我校本科生身體素質,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一、二年級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二條 早鍛煉的時間、項目、考勤及結果使用
1.早鍛煉時間:每學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大一新生第一學期另行通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 6:40---7:30(遇雨雪、霧霾天暫停)。
2. 早鍛煉項目:跑步。
3. 早鍛煉考勤:學生早鍛煉考核采取刷卡考勤制,早鍛煉的學生必須在20分鐘内持本人“校園一卡通”分别到所在校區指定的A、B兩個考勤點刷卡(刷卡順序:先A點後B點。枚乘路校區北園考勤A點:操場東南側,B點:北園噴泉西側信芳路兩邊;枚乘路校區南園考勤A點:24号樓西側路邊,B點:南園操場看台西側;北京路校區考勤A點:五号樓邊天橋南園出口,B點:南園操場看台西背面)。學生在所在校區内A、B兩個考勤點均刷卡後,系統會在讀卡器上提示當天考勤成功,電腦系統則記錄其完成早鍛煉一次,若在兩個考勤點刷卡間隔時間超過20分鐘,電腦系統将默認該次早鍛煉無效。
4.早鍛煉考勤結果使用:每學期學生早鍛煉出勤次數達到42次(含42次)者為合格(注:一學期應出勤70次,大一新生第一學期早鍛煉應出勤次數根據實際情況計算);出勤次數低于42次,本學期體育成績作不及格處理,須參加補考,補考方法另行通知;出勤次數達到49次者,體育成績加2分;56次者加3分;64次者加4分;70次者加5分,所有出勤記錄以早操管理系統為準。
第三條 組織管理:早鍛煉由學生處、體育教學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和各學院共同組織實施。學生處負責統籌學生早鍛煉實施工作,制定早鍛煉管理辦法和考勤人員值班表;信息化建設與管理中心負責提供技術支持;體育教學部負責結合考勤情況對學生體育成績進行綜合評定;各學院負責所在學院學生早鍛煉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學生處和各學院可根據相關權限在線實時查閱學生的出勤記錄。
因傷、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參加早鍛煉者,必須由本人提供學校指定醫院出示的證明、病曆等相關材料,經班主任、輔導員和二級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核實後簽署相關意見,由學生處與體育教學部酌情處理。相關材料須在突發情況發生後十日内提交。
第四條 學生必須持本人“校園一卡通”進行考勤,早鍛煉過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代步工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為他人代刷卡,如有穿拖鞋、使用代步工具、代人刷卡等行為,一經發現,第一次違規者予以警告并扣除當學期五次早鍛煉考核記錄,第二次違規者該學期早鍛煉按不合格處理。學生該學期早鍛煉考核記錄不合格者,取消其當學期(學年)各類評獎評優資格。對于早鍛煉過程中忘記帶卡、遺失卡等情況不進行人工補登記。
第五條 信息查詢及反饋:早鍛煉考勤記錄以管理系統為準。學生可以通過本人的信息門戶網站及時查詢自己的早鍛煉考核信息,如對考核記錄有異議者,請及時與相關老師聯系。
第六條 在雨雪、霧霾等惡劣氣候情況下,暫停早鍛煉考勤;若該學期雨雪、霧霾等不可控天數較多,學生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适當調減早鍛煉應出勤次數。
第七條 各學院在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前提下可根據本辦法和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